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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TBA會員您好:

轉衛生福利部來函,「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業經衛福部於111年11月8日以衛授食字第1111302631號公告廢止,並於113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部分重要函文詳下-或可於下方檔案下載全文),供會員朋友參考。

台灣生技產業促進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