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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TBA會員朋友 大家好:

食藥署 公函(如附件)

主旨:依「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自中華民國11261日起製造之國產及輸入第二等級醫療器材應依前開規定標示醫療器材單一識別碼,請查照。

台灣生技產業促進協會